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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能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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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费用托管型

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。在项目合同期内,按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及管理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并归其所有,合同期结束后,节能设备和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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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效益分享型

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,项目实施完毕,根据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,在一定合同期内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。合同期结束后,节能设备和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所有。

融资租赁型

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,并租赁给用户使用,按约定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。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改造,并担保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。项目合同结束后,由融资公司办理移交,节能设备和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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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量保证型

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,项目完成后,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,客户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。

改造工程施工型

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节能改造,按普通工程施工方式进行支付工程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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